为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工作人员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陈晓雨摄
《通知》提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制定全省自然资源方面重要规划,制定全省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实施的省级自然资源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自然资源重大事项。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针对公众参与环节,决策承办单位应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针对风险评估环节,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按照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组织报告评审、评估报告备案等7个环节要求,科学、规范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针对决策草案提出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据介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河北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年)》《修订河北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河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王雪 姜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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