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随着《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随意抛掷物品、乱涂乱写、乱发广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会被责令改正,还将面临罚款处罚。《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秦皇岛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意味着遵守文明行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应成为市民的法律义务。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介绍,《条例》共5章41条,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将《条例》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进行合并、删减,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创制性、补充性功能,突出地方特色,根据秦皇岛市文明秦皇岛、美丽秦皇岛和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需要,创设、补充有关规定。并对上位法规定的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条例》明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公民义务等作出了规定。在第二章“倡导与规范”中,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展现时代新风并主要通过倡导和鼓励促进的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拾金不昧、移风易俗以及家庭文明行为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集中表述,使条例倡导与规范的内容层次更加清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更加凸显。
《条例》还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网络等10个方面,对公民文明行为以重点列举的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常见、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如乱扔杂物、噪声扰民、乱停乱放、私搭乱建、乱发广告传单、违反交通规则等,对上位法规定做了细化、补充,形成了重点突出而又具体明确的秦皇岛市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秦皇岛市的最大优势,也是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重要依托。为此,《条例》突出秦皇岛地方特色,针对生态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从防治大气污染,爱护海岸线、湿地、河流、山体等自然环境,爱护森林、绿地等生态系统和爱护野生动物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增设、强化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重点治理运行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等规定,确保条例可操作、能落地、真管用。如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乱发广告、传单,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纸屑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束犬(绳)链的,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颁布出台,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阶段的重要标志。市文明办将通过强化宣传普及、实践养成、实施质效等路径,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面融入城市治理,将文明理念深度融入市民生活,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持续推动《条例》的全面普及、落地生根。”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姚飞表示。(河北日报记者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