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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换房开始申请

2024-03-16 09:39:11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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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资源配置 满足市民需求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换房开始申请

  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资源配置,今年市区第一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将于3月13日至3月20日进行申请。

  “换房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举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将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实现公租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

  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换房: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家庭人口和目标房源面积相匹配,即1—2人户家庭,目标房源面积60平方米以下,3人户家庭,目标房源面积80平方米以下,4人户及以上家庭,目标房源面积不受限制;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按照程序,确定换房对象。换房家庭自行登录石家庄住建局网站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后,相互确认;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于3月20日17时之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申请表》;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持《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到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有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该负责人提醒,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同放弃。换房成功或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公租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记者 宋钧)

[作者: 宋钧  责任编辑: 王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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