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10年来
三地累计发布协同地方标准87项
8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京津冀区域协同十周年标准化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10年来标准化工作进展与成果。根据最新统计,十年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共同发力、协同配合,在交通、卫生、环保、安监、商务、人力资源等重点领域发布区域协同地方标准87项,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化建设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制定与行业发展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北京、天津和河北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建设,形成了一系列成果。
2014年,京津冀三地签署《京津冀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在地方标准协同、质量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2015年,三地签署共同制定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合作文件,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社会信用等领域签署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合作框架协议,构建了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的“3+X”工作模式,形成了“分别立项、统一制定、共商发布、协同实施”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工作机制,明确编号3000以后号段专属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建立了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实现了标准化工作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先行。发布会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普增介绍,三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不断深化交通领域区域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运用标准化方法解决了一大批交通运输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十年来,三地制定和实施了一批交通领域的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
围绕交通数据互联互通,三地共同组织制定实施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京津冀高速公路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规范》《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4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
围绕统一服务标准,共同组织制定实施了《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3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
围绕建设标准统一,共同组织制定实施了《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等3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
强化标准实施,推动“同事同标”。针对京津冀三地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受理的条件、材料清单等标准不统一,不同层级和地区在提供服务时事项名称不一致、办理流程标准不统一,造成业务协同难度大等问题,经过协商,三地签署《京津冀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发展区域合作协定》,先期推动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等5个高频事项同事同标,更便捷服务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生产经营。
十年来,京台、京昆、荣乌等一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首都环线高速、京秦高速、津石高速、京雄高速等地区环线、联络线、并行线建成通车,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基本打通,由7条首都放射线、2条纵线和3条横线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网基本形成。京津冀三省市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1020公里(其中北京市1211公里,天津市1358公里,河北省8451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06公里/百平方公里,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