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
保育费标准制定杜绝“一刀切”
日前,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指的是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其中,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布并定期更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至3岁幼儿(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城市招收0至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享受到“托得起”的普惠托育服务,是生育家庭的“刚需”。
根据通知,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保育费标准区分不同性质的服务机构、不同班型科学合理分别制定,杜绝“一刀切”。保育费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折旧与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含材料费、维护修缮费、职工薪酬、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区分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分别明确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方式。其中,明确了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标准,即由各市、雄安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此外,通知还明确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及时调整优化。(记者赵泽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