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新华网河北频道-新华网
2023-01-31 0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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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25-05-11 20:06:19来源: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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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就加强省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作出进一步规范,以全面促进省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办法依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共分为省级自然公园设立调整和撤销、总体规划编制和分区管控、保护与利用等五个章节四十条,有效期为2年。

  阜城县千顷洼省级森林公园。

  在保护与利用方面,办法指出,严格保护省级自然公园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在省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违规侵占省级自然公园及其他污染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刻划、涂污、乱扔垃圾等不文明旅游行为,禁止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严禁超过省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接待游客。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开放。

  办法强调,对保护工作不力、破坏案件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省级自然公园,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可以约谈所在地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报。对造成省级自然公园生态环境损害的,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可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对保护管理不力造成省级自然公园设立条件丧失的,在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后,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依程序可以将省级自然公园撤销,并向社会公布。(王铁军、王永福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供稿)

[作者: 王铁军、王永福  责任编辑: 杨丹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