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厂法院”)执结了一起盗伐林木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系大厂回族自治县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10月,谢某先后两次盗伐杨树218株,其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也对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12月19日,大厂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厂回族自治县检察院交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35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
判决生效后,谢某逾期未履行义务,2022年1月26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谢某在监狱服刑,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尽快结案,早日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谢某家人,对其阐明案情、温情释法、晓之以理,教育其家属充分认清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有助于生态环境损害的改善,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经反复耐心释法明理,2月24日,谢某家人主动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转入执行局账户中,该案执结完毕。
大厂法院将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坚持以司法文明促进生态文明,立足审执职能,探索机制,深化司法引导,加大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做到教育与宣传并重、惩戒与修复结合、司法与执法衔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需求,积极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大厂样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讯员史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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