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新华网河北频道 (2021-10-22 11:47:59 )         稿件来源:长城网

  《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秦皇岛市公用设施保护领域的第一部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安全,更好地服务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立法规范和引领作用。

  10月19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对《条例》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悉,《条例》共5章36条。第一章总则,在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对电力设施的保护种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对立法目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电力企业责任、保护和举报义务作出了规定;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和危害电力设施的禁止行为等作出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规定,并对警示标志、保护区内作业的批准、保护区外作业的规定、应急措施和群众护线作出了规定;第三章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对在先原则、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原则、电力设施建设用地补偿和损害补偿、新种植物以及工程建设和开采矿产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理、电力设施建设对矿床的避让、不动产权利人的配合义务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五章附则,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在《条例》的贯彻落实上,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秦皇岛市发改委也将通过突出营造氛围,加强法规宣传;突出依法行政,开展专项治理;突出有序用电,规范运行管理;突出人防技防、实现齐抓共管;突出群防群治,完善长效机制五方面,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 祖迪 编辑: 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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