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综合保税区:服务开放性经济发展 打造全市开放新高地
新华网河北频道 (2021-11-11 09:20:49 )         稿件来源:秦皇岛日报

  11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委详细介绍了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以来的建设、运行和发展有关情况。

  秦皇岛综合保税区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北部,东至辽宁省界,北至京沈铁路。秦皇岛综保区前身是秦皇岛出口加工区。2019年9月,国务院批准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2021年1月,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同意秦皇岛综合保税区验收结果的批复》。2021年3月,秦皇岛综保区正式封闭监管运营,规划面积2.04平方公里。

  据介绍,今年以来,秦皇岛综合保税区顺利实现秦皇岛市跨境电商(1210模式)首单通关业务。目前,已引入6家跨境电商企业,其中2家已经实质运营;落地运营了华贸里奥公司年产100万吨预混饲料深加工、恩彼碧轴承公司出口产品物流分拨(系该企业母公司日本滚珠轴承组件株式会社在全球设立的首家“海外仓”)、强海跨链秦皇岛供应链有限公司智能化在线矿石和粮食检测、粤海浦项马口铁公司出口产品保税存储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了湖北路等3项道路工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获得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批复;秦开综保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转。

  在2020年度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中,秦皇岛综保区实现了退出C类进入B类的目标。今年1至10月份,完成进出口总值5.41亿美元,同比增长2.7%;经营总收入4.62亿元,同比增长604%;海关税收1.36亿元,同比增长1210.8%;税务部门收入152万元,同比增长178.8%;固定资产投资1.45亿元,同比增长7144%;到位外资778万美元。

  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特殊贸易便利化措施: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可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区内实施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并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除禁止进境的外,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区内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文物自境外入区实施入区登记审核。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免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可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对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后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

  同时,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动自贸区政策向综保区复制延伸,着力把政策优势转变成发展优势。截至目前,已经复制延伸了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先出区后报关等11项自贸区政策。下一步,将本着既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发展需求,又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而且适度超前的原则,近期再积极有序地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融资租赁、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等7项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工作。

  据悉,为鼓励支持产业发展,对进驻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的项目企业,既可以租用园区内既有的标准厂房、库房,也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和个性化需求等情况,量身定制为企业代建厂房、库房及配套设施,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企业既可以长期租用,也可以在5年左右的周期内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综合保税区标准要求后,对厂房、库房、用地等不动产进行回购。

  作者: 王静 编辑: 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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