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0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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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2021年11月30日 09:23:44来源: 石家庄日报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解读

  创新是企业发展之源。我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此,我市制定《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实施细则》,明确两大主导产业贷款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本实施细则明确,补助资金从市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申请贷款补助资金,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申请单位为石家庄市域内企业;经河北省科技厅认定备案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企业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且是实际发生的贷款。

  在资金申报与评审上,该实施细则提出:贷款补助申请单位根据每年申请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提出补助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贷款补助资金申请表、贷款合同、付息证明、征信报告等八方面材料。

  本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补助资金支持名单和经费。

  在补助标准上,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加强对贷款补助资金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贷款补助资金实行资金使用单位法人负责制。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记者 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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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温  责任编辑: 杨丹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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