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有力支撑
去年我省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0.94亿元
同比增长12.58%
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指标持续增长,为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551.28万人,较2020年增加30余万人,202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751.93亿元,提取48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5%、5.59%,向9.65万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0.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9%、12.58%。
2021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向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延伸。新开户职工中,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所占比例较2020年提高5.4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9.07%、灵活就业人员占3.05%。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6.65%。
我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70.4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28%,租赁住房占4.0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6.5%。
2021年我省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房1086.96万平方米,其中,购买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94.6%;购买新房占77.2%,购买二手房占22.8%。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3.46%,40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占72.25%,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助力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解决合理住房需求。
2021年,我省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增至8项。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退休提取、缴存信息变更、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贷款等5项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出具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购房提取公积金等3项业务采用现场“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