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通高中审批地以外招生有新规
不得超学校计划总数20%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各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
按照相关规定,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市属学校相同。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各市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加强控制大校额、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记者 赵艺)
[作者: 赵艺 责任编辑: 杨丹宇 ]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