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明确7个国家试点和18个省级试点
倡导青年优先发展,激发青年担当作为。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团省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据悉,保定市、唐山市及邯郸市峰峰矿区等5个县(市、区)被列入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国家试点,石家庄市裕华区等18个县(市、区)被确定为省级试点,为全省市县级青年发展工作探索经验和路径。
开展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是我省推进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在“十四五”时期纵深实施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了我省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的理念内涵,提出了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建设目标。
促进青年高质量发展,让城市对青年更友好。意见提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融入青春元素、照顾青年特点,探索设立“青年月”“青年文化节”等专属节庆,培育青年时尚新地标,推出“惠青卡”等游购优惠服务,浓厚亲青、惠青氛围。建立有效的收入持续增长机制,促进更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青年群体迈进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探索推广“青年驿站”等短期居住服务。
建功城市高质量发展,让青年在城市更有为。意见明确,完善青年人才发现培养、评价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实施名校英才入冀、农村青年人才开发等工程,营造重才、引才、留才、用才、聚才的城市氛围。围绕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落实,组织青年在重大工程建设中、“急难险重新”任务前挺身而出、攻坚克难。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丰富和畅通青年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培养基层治理青年人才队伍,引导青年参与“乡村振兴·青年建功”等行动。(通讯员李永琴、张义日 记者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