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委办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制定了《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若干措施》,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从根本上彻底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全国先进行列。
若干措施提出,河北将以生产安全为导向,压实属地、部门、企业“三方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深入整治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小、安全管理乱、保障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大幅减少非煤矿山生产系统数量和非煤矿山县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大幅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若干措施强调,以大幅减少非煤矿山生产系统数量和非煤矿山县数量为目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非煤矿山全面加强生产安全管控,将“生产规模小、安全管理乱、保障条件差”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全部依法关停;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有序推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正常生产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对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非煤矿山生产系统予以淘汰退出。
有序关停退出。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倒逼关停辖区内“生产规模小、安全管理乱、保障条件差”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制定出关停数量、名称、时间进度清单。各市、县(市、区)要对照相关政策、标准,从资源赋存、固有风险、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设备设施、资金实力等方面对关停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评估,整改达标无望的研究制定关闭退出机制。
提高准入标准。一个采矿许可证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新建、扩建和整合的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达到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确定的中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其中钼矿和萤石矿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钼矿不低于50万吨/年,萤石不低于8万吨/年),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记者郝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