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参与,破解城市托育难题
雄县一所幼儿园的孩子们在操场上玩耍。雄县按照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均衡、优质”的发展原则,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均衡发展。(本报资料片)河北日报记者 赵 杰摄
“幼有所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创建示范性托育机构300家。
如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激发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提高生育水平?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中应该坚持哪些原则,才能让家长愿意送安心送?围绕破解托育难题尤其是城市托育难题,出席省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国家和各省市区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鼓励生育,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效果还不明显。
“当前,很多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不愿生、不敢生,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了孩子没人带。”省政协委员、省中医院党委书记孙士江认为,建设托育机构,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是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有效举措。
孙士江委员建议,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探索建设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青年路幼儿园是保定市一家公立幼儿园,目前开设了一个“芽芽班”。“我们这个托班一直满额,还有不少家长排队等候。我们园也想增加托位,但受制于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无法扩大服务。”省人大代表、保定市青年路幼儿园党总支书记张春炬建议,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设置托育点,并制定托育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省政协委员、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处处长武云秀说,但当前各级财政在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方面投入不足,企事业单位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性不高,普惠托育资源统筹力度也有所欠缺。
对此,武云秀委员建议,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综合奖补政策,根据其类型和规模实行差异化补贴。全面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
普惠优先+完善服务管理
让家长愿意送安心送
数据显示,在有0至3岁婴幼儿的家庭中,三分之一家庭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5.5%左右。
一方面托育需求大,一方面则是入托率低。
“原因是多方面的。”省人大代表、唐山市第四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兼园长刘秀红分析,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托育机构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多、运营成本高、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如果按照普惠价格收费,很难实现营收平衡;如果按照市场化服务收费,价格又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消费能力,以致很多人对托育服务望而却步。
要让家长愿意送、安心送,就要在抓好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的同时,提供优质可靠的托育服务。2022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与幼儿园相比,托育服务机构对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卫生保健、举办经费、安全防护等要求更高。对此,刘秀红代表建议,将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开展托幼一体化探索,加大公立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力度和范围。同时,政府应按照托育机构服务的婴幼儿的数量,按人头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一定的补贴。也可以在税费、水、电、气等方面给予托育机构优惠政策,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
“既要普惠优先,也要方便可及。”孙士江委员建议,托育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建构多形态服务模式,除提供早送晚接的全日托服务外,还可结合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需求,灵活提供半日托、临时托、假期托等服务,同时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照护服务制定不同收费标准,确保延时服务公益性和普惠性。
加强监管+健全师资队伍
推动托育机构健康发展
2022年,我省修订完善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价标准》,有160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按照这一标准,被打造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在全省推广。这对我省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婴幼儿托育政策体系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张春炬代表建议,除了质量评价标准,还必须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特别要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机构在照护、人员资质、课程质量、收费等方面的规范与监管。
“婴幼儿照护服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监管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联动共同进行监督管理。”武云秀委员建议,要建立由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发改、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促使各部门主动对接、齐抓共管。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期、动态的质量监管与监测机制,并设立相关部门负责督导与评估,支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代表、张家口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宋美录建议,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立法,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范,为实施综合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打通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之间的政策壁垒,在审批、备案、建设、监管等方面,为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提供更明确清晰的指导和管理。
托育服务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然而,按照国家对相关机构人员配比要求,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照护行业人才缺口至少达120万人。
要加强托育师资队伍建设,宋美录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的制度规范,从人才培养、职业认证、岗位培训等方面,加快推进托育从业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尽快培养一批可以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刘秀红代表还建议,要大力加强对在职幼儿园部分教师开展托育服务的专业培训,使他们迅速掌握早教专业技能。要坚持“保教并重”原则,引进专业育婴师,提供科学喂养、照护等方面的支持。(记者 张淑会)